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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发挥调解功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栏目:新闻    时间:2021-11-15 18:59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5498   

从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截至10月份,天津一中院新收各类涉金融案件233件,已结各类涉金融纠纷案件164件,相比2020年同期增长25.19%同时,天津一中院加强金融审判,调解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而受疫情影响,金融案件审判工作正面对金融稳定与金融改革等新要求

受疫情影响,传统的出口型或外向型企业经营压力剧增,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造成金融机构债权风险增大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航运中心,先进制造业中心,天津辖区范围内涉大宗商品的贸易,加工企业数量众多,大宗商品价格动荡加大了企业经营难度而在审判实践中,无担保的借款案件执行率和执行到位率均较低,有担保的案件担保物变现过程复杂,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受偿率低

此外,在部分案件中,金融机构的代理人知识储备明显不足,无法明确己方诉求,不能准确描述案件事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对此,天津一中院打造了金融审判专业化队伍,提升审判团队专业性,推进金融案件集中专业化审理,并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协会建立长效机制,由行业协会委派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用多元化方式化解金融纠纷。

2021年截至10月,天津一中院已调撤各类涉金融纠纷42件,调撤率达25.77%,较2020年同期同比增长12.6%。

此外,天津一中院建议,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推动建立司法参与,部门协作,行业内控,公众参与的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并对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和社会混乱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防控同时,进一步加强法院,金融机构,企业间的诉调对接工作,既发挥判决的示范引导效应,也注重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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