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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垃圾分类文明家庭免交一年垃圾处理费

栏目:新闻    时间:2021-11-23 20:44   来源: 东方网   阅读量:8581   

日前,南宁市垃圾分类办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及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消息显示,为进一步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南宁将评出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2000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1000名

评选名额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100个

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2000户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1000名

申报对象

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家庭及个人。

单位: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居民住宅区,农贸市场,超市和社会组织等。

家庭:包括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

个人:包括各单位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以及垃圾分类志愿者,环卫工人,执法人员,督导员等垃圾分类从业人员。

优待政策

被认定为2021年度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的: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绿色学校等。。

被认定为2021年度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文明家庭的:免交2022年度生活垃圾处理费,可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南宁市文明家庭南宁市最美家庭。活动中,志愿者还向居民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单,帮助居民登记积分,用积分兑换生活用品和社区服务,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让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突出个人的:可优先推荐作为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申报推荐人选,相关信息推送至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申报方式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家庭,个人通过自主申报,社会举荐或所属辖区分类办提名推荐的形式参评。

在11月30日前填写《南宁市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示范单位和示范家庭申报表提交到属地社区汇总初审,突出个人申报表提交至各县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初审汇总。

经申报,汇总,评选,公示后,最终确定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家庭及个人获选名单,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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